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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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使用年限多長時間

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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