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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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仲裁條款格式

合同中仲裁條款格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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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哪些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n格式條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n(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n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n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n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n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n  (六)下列免責條款:n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n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