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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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02-05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侵犯武裝部隊武器裝備的所有權,並...
隱瞞、謊報軍情罪立案標準

隱瞞、謊報軍情罪立案標準

01-25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
投降罪構成要件

投降罪構成要件

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和國防安全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衞祖...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02-05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軍事祕密內容包括: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信息對抗...
隱瞞、謊報軍情罪的認定

隱瞞、謊報軍情罪的認定

01-25
一、本罪與拒傳、假傳軍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並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二者區別: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情罪的主體一般是擔負偵察、通信...
武器裝備肇事罪量刑標準

武器裝備肇事罪量刑標準

03-24
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戰時自傷罪構成要件

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是所有參加作戰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軍事義務的目的。軍事義務的範圍很廣,凡要求行為人實施的同戰爭有關的行動,均屬軍事義務。如臨戰準備、作戰行動...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03-24
武器裝備肇事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要件

03-24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房地產管理制度。軍隊房地產是國家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有資產不可缺少的有機整體。軍隊房地產權屬由國家依法授予中央軍委、總部所持有,任何人員、組織和部隊不得擅自出賣、轉讓。近...
遺棄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遺棄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且為軍人之中的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各級指揮人員、救護人員及其他實施遺棄行為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遺棄傷病軍人的行為將會造成傷病軍人失去救...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02-03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據傷病軍人的傷情或者病情,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醫療條件及當時的客觀環境等因素...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軍隊醫務人員,一般是負有救護治療職責的軍職人員。法律對本罪的犯罪主體並沒有直接作出明文規定,但規定了“在救護治療職位上”。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身份上看,行為人應是醫務工作人員,包...
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02-0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軍人一經退...
戰時造謠惑眾罪量刑標準

戰時造謠惑眾罪量刑標準

05-06
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戰時自傷罪概念

戰時自傷罪概念

03-24
戰時自傷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時為了逃避履行軍事義務而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
遺棄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遺棄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03-24
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量刑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量刑標準

02-03
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司法解釋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司法解釋

01-25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八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重...
戰時造謠惑眾罪概念

戰時造謠惑眾罪概念

05-06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
戰時臨陣脱逃罪量刑標準

戰時臨陣脱逃罪量刑標準

01-25
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01-25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立案標準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立案標準

01-25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軍隊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隱瞞、謊報軍情罪司法解釋

隱瞞、謊報軍情罪司法解釋

01-25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司法解釋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司法解釋

03-24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遺棄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03-2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為挾嫌報復而遺棄傷病軍人的;(二)遺棄傷病軍人三人以上的;(三)導致傷病軍人死亡、失蹤、被俘的;(四)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