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不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普法法律网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3.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TAG标签:之上 债务债权 债权债务 可不可以 一物 抵押权 益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