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能否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普法法律网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2.5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房屋抵押权不能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拥有房屋抵押权的债权人,只能位于其后,即在优先清偿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税款后在一般的债权人之间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及税款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具有优先受偿权。 TAG标签:房屋 债务债权 优于 债权债务 受偿 抵押权 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