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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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用于纳税抵押

哪些财产不得用于纳税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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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1,被执行人生活的必须费用,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被执行人及负担其近亲属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费用,如未成年子女的正常教育费用,无收入父母的赡养费等3,被执行人工作、生产的必须费用4,创造发明以及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必要的居住场所6,被执行人获得的荣誉、奖章等荣誉物品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宜执行的财产一般来说,不可执行的财产,一类是生活生产必须的资料,二类则是被执行人所获荣誉、发明、著作等尚未产生价值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三类则是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