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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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土地抵押

不动产抵押土地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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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


虽然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产的种类较多,每一种类的不动产因其不同的法律关系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遇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况时,一定要区别对待,谨慎处理。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主要有: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使在抵押双方签了抵押合同,也办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的租赁权能否抵押”、“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相关问题的解答。不动产抵押活动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操作起来却十分复杂。如果分不清抵押物的性质,看不清抵押物所属的法律关系,很可能使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并解决,您也会省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