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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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人,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一般而言,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第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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