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夫妻债务/列表

夫妻财产公证债务

夫妻财产公证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