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列表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产生的民间借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民间借贷债务,由于夫妻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和紧密联系性,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以一方的名义发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使夫妻双方或家庭整体受益的,所以此类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时才按照个人债务处理:一是债权人与借款人(即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不能免除夫或妻另一方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