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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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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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债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诉讼时效,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债务人迟延;在债的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予受领,构成债权人迟延。

债的提前履行是适当履行吗?这个问题的解答要根据债的性质来看:

(一)履行期限为债务人利益的,比如无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权人不得请求提前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提前履行。

(二)履行期限为债权人利益的,如无偿寄存保管约定的取回保管物的期限;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如有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务人无权强求债权人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

由此可知,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其设定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债务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