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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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有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有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对于生活所需的义务家庭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不能查封,以及医疗辅助工具用品,还有被执行人的勋章和荣誉作品不得查封扣押。

强制执行的力度众所周知,不是被执行人说自己没有财产就可以躲过的;比如说,借贷合同到期但是债务人以没钱等各种理由拒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到法院要求判决还钱。法院根据调查,对拒不还债的债务人的财产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比如说存款、房产、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等,都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存款、收入等处理起来还比较简单,但是房产就比较麻烦;房产作为财产的重要一部分,在有些情况下却不能被强制执行,债主和法院看着这样的房产也无能为力。

1、唯一合理住房

唯一,很好理解,就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那么,合理的意思呢,就是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是满足最低生活标准。

比如说,债务人虽然只有一套住房,但是一家三口居住的却是200多平方米的别墅,那么就不属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范围,债权人只要能够提供合理居住房屋(大概50平米左右简装房,具体可根据当地人均房屋面积最低标准来定),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

2、售出房

有的房产售出和过户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可能会相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卖方作为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话,该房产就不好处理。这种售出却未过户的房产,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在债务人名下,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但是从实际上看,已经涉及到了第三方;强制执行势必会损害到第三方的利益。

本着不影响第三人的原则,这类房产法院也是不会强制执行的。房屋是否售出以签订售房协议或者交了定金就可以认定,此类房产在处理中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债务人退还定金、毁约售房合同,解除第三人参与的关系,然后房产可以被强制执行;二是房产彻底缴纳尾款完成过户后,放款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是有底线的,涉及第三方财产或者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时,强制执行就显得顾虑良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借此躲开还债的义务,债务人实际上是无法用未过户的房产不能强制执行这样的方式逃避还债,这是妄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

我国的强制执行的措施实际上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一种强制力的保护,此时我们应当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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