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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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第三方债权转让

执行过程中第三方债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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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

向执行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的事实,由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
但这个通知书,第三人享有依法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的内容是:
1是否有债权;
2是否到期;
3是否认可通知书上载明的数额或是部分认可。
对第三人的异议,执行法院没有审查的权利,提出异议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