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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怎么确定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确定管辖?

商业秘密被侵犯,我们会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商业秘密的管辖是哪个法院呢?我们的法律当中是否都有规定呢?现在本站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

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技术合同纠纷属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确定管辖的除外。

因此,对于涉及技术秘密的合同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涉及合同的技术秘密纠纷以及涉及经营秘密的纠纷,目前没有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级别管辖。我们认为,参照前述规定,对于不涉及合同的技术秘密纠纷以及涉及经营秘密的纠纷,也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地域管辖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7月14日公布)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0.技术合同纠纷属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确定管辖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当中关于商业秘密的管辖。如果您还有关于商业秘密的其他问题,如起诉后怎么举证,需要哪些证据等等问题,请把您的具体问题发至我们本站,我们这里有最好的律师,最权威的法律知识。帮助您解决法律上的困恼,维护您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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