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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区别有哪些?

一、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区别有哪些?

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区别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法院受理再审案件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再审是最高法做出的,对于二审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最高法可以指定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而审判监督则是检察院对法院审理案件中存在问题做出的抗诉程序,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目的是确保法院审理案件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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