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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拆迁款属于民事纠纷吗

一、离婚分割拆迁款属于民事纠纷吗?

离婚分割拆迁款属于民事纠纷吗

离婚分割拆迁款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二、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1、协商。

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纠纷;

2、调解。

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前调解等;

3、起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判决。

三、离婚拆迁款分配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都是民事纠纷,如果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对政府部门发的拆迁款有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民事纠纷,因为相对方是行政机关,和征地主管单位之间因为拆迁款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如果是行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