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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的判决是怎么样的

溧阳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的判决是怎么样的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因此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可以知道判决结果会有很多种,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判决,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只有符合对应的条件后才能做对应的判决,判决的轻重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比较严重的那么判决自然就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