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核对对账单与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系吗

一、核对对账单与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系吗?

核对对账单与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系吗

核对对账单与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系,核对对账单的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7、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针对的是“请求权”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综上所述,核对对账单能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这样的法律后果。事实上,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在我国,大多数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