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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代理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一、代理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沟通取消相关“霸王内容”,协商不成的情况,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霸王条款是指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意是为了交易方便,不必在每次交易时都起草新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合同方一般应采取加粗、加下划线等方式对涉及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条款进行标注,以起到提醒作用。

霸王条款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越权代理合同能否生效

一般是不能生效的,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越权代理合同被被代理人追认的才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理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越权代理合同是不生效的,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行为人超过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必须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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