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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纠纷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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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此条所说六十日的起算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本案中如果公司说给,你们同意这不是发生了劳动争议,而公司说给后来又不给的时间才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
另外如果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提出从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