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律师解答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