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师解答

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

1: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传统方式。二者分别通过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具体实施其职能。二者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上下级关系,无高低贵贱之分。二者中,无论以裁决、判决或裁定结案,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在实施其职能时,彼此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厚此薄彼或互相拆台、相互推委。
2:就灵活性面言,仲裁更胜一筹。仲裁一般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出现仲裁无效等情况下诉讼就不会再受理。仲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自愿性,而且由哪个仲裁院受理、仲裁员人选等当事人均可以选择,而相对于仲裁,法院诉讼一般只能约定管辖法院,而且在地域也会受到限制。
3:仲裁在效率上要优于诉讼。为节约时间成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肯定是希望用尽可能短的时间来解决纠纷,避免消耗,这一点上由于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比于诉讼要简单而比较占优,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不服还可上诉,这就消耗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从我国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来看,在有限的法院诉讼资源和法官判案水平良良莠不齐等因素下,一个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