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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怎样申报土地使用税?

一、公民怎样申报土地使用税?

公民怎样申报土地使用税?

1、上门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网上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核对基本信息

核对纳税期限、土地编号、应缴税额是否正确。

(3)申报

点击申报即可。需要立即扣款就点“是”,后期扣款就点“否”。

(4)申报状态查询

我要查询→申报缴款信息查询

如果查询下半年的申报缴款信息则需要把税款所属期改成7月1日-12月31日,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申报时要求纳税人逐一申报全部土地的税源明细信息;地理位置、土地证号、宗地号、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不相同的土地,分别进行土地税源明细申报;税源明细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申报。

二、土地使用税何时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以及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税并非是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产生纳税义务,也不是在批准征用之日产生纳税义务,而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来确定,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流程和相关情况的处理,个人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在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时,应当掌握时间节点,避免出现土地使用税申报过晚,而导致违法的行为,具体情况下应当由税务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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