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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

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对使用城镇土地的企业,税务机构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各个省市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宁夏境内有不少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那么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

一、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属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备案类或核准类减免税手续,并出具相应减免税文书。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二、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包括哪些?

1、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省重点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

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由此可见,按照宁夏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宁夏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企业,应该在纳税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需要携带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如果是因经济困难减免的,还要携带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税务机关核实资料后,会进行备案,并出具减免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