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列表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每天有大量的人购买二手房,但他们很多人不知道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更不知道买卖二手房的合同无效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因欺诈、乘人之危等主观因素订立的合同。至于购房合同无效如何救济,下文将为大家详细的阐述。

一、买卖二手房的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处理的方式并不一样。

1、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约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卖方房屋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应认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是没有疑问的,也是没有争议的。

2、双方先不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先签署购买二手房房屋的意向协议书,说明待二手房房屋办理完毕产权证具备过户条件后双方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相似。

3、转让卖方原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卖方将原与开发商签订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将转让情况通知开发商,并办理转让的批准、登记手续,具体是到二手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样双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二、购房合同无效如何救济

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不必可少的程序,但经常发生因合同一方的欺诈、乘人之危等主观方面而致使合同无效情况的发生,作为受害的一方了解如何解决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是必要的,如果您不太了解合同无效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房产律师。

TAG标签:二手房 合同 买卖 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