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房价上涨卖家不想卖房了可否解除合同

房价上涨卖家不想卖房了可否解除合同
随着市场的趋势变化,房价主要受市场调节的影响。因而在购买房产之后很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如果出现房价上涨的话,卖方很有可能就要反悔不卖。在实践中,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应该怎么办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0条规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