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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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因房价上涨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买家

很多人理直气壮地以为,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反悔不卖,大不了承担违约责任,真相是否如此?

卖家因房价上涨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买家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二手房买卖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解决相关问题。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买方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作为违约的卖方仍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