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因房价大涨卖家毁约的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因房价大涨卖家毁约的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应责令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