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证吗?

一、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证吗?

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证吗?

不需要的,如果房产有贷款,如果想要加配偶的名字,那就必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如果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需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如果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就可以了,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 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 登记费550元)。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需要添加配偶的名字,如果有贷款,必须先还清贷款才可添加名字,如果没有贷款,购房者首先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开发商共同向市房产管理处住宅产业科申请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名字添加到买卖合同上,然后凭新的买卖合同、发票、税票等材料至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即可。

二、房产证加名有哪些方式?

1、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3、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以及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或者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所有权人变更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原所有权人与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必须达成买卖或者是赠与的合意,需要注意的是,男女结婚之后受赠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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