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中的三不得

房屋租赁中的三不得包括:1、不得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与第三人合作合营,是指不可以将房子租给除自己之外的第三人;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中的三不得
TAG标签:房产纠纷 租赁 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