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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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虽然很多时候对工伤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的都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对认定的结果表示不服也是有的,只不过说情况比较少。因此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时也就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才好了。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要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话,都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我国对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这也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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