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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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的性质: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劳动者在因工负伤之后,需要向工伤保险机关或者是用人要求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死,工伤认定费用应当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