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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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辉县市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辉县市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辉县市工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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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必须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局是不会管你的,需要注意的是13年11月19日你的工伤申请就到期了,只能在一年内申请,否则你直接去法院解决吧;

2、工伤认定下来后,凭工伤认定书、病历、诊断报告、工伤鉴定申请表等申请工伤鉴定,脸部有2平方厘米以上的疤痕就能鉴定到10级了;

3、工伤10级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工伤9级标准: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5、你可以对照下,符合以上什么标准,身体两处符合同等级的,晋升一级,两处不同等级按严重的等级算;如你脸上10级,颈部10级,晋升为9级;提醒下我们一个手掌的面积差不多占身体面积的1%;

6、鉴定到结论出来后,要求工厂赔偿医疗费(包括二次手术费等)、误工费(治疗和休养期间的工资,凭病假条或工伤鉴定的时候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具体的数目按照你治疗的发票、休养的时间、个人的工资、住院的时间来计算;

7、鉴定到等级,还可以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9个月本人工资、10级7个月本人工资;辞职后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市的标准都不一样,你可以百度下你们市的工伤赔偿标准;

8、工厂帮你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大部分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全部由工厂支付

9、如果工厂不愿意支付,你凭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书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工厂还是不支付,那么可以请律师上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10、你现在可以先探下工厂领导的态度,好说话的,你也不要被工厂蒙蔽了,按照以上流程操作;态度强硬的,基本上要去法院解决的,那么你马上去请律师,费用是总额的10%,以上流程都可以让律师帮你操作;

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规定明确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申请时效及其起算时间以及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其中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致的特殊情况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伤害结果发生之日,并以之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首先,文义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首选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从字面含义上看事故是对于伤害的修饰和限制,即这里的伤害是基于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伤害结果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就是指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其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是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已经实际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伤害后果尚未发生,上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为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而不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虽然与民事诉讼时效不同,但在判断时效起算时间应当参照上述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飞时间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单位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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