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负责人怎么办理离职 普法法律网 劳动合同 2.3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即可办理离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TAG标签: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分公司 负责人 办理 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