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不胜任岗位的员工 普法法律网 劳动合同 2.5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TAG标签:岗位 员工 不胜任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