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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服务期间,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下去,这个时候就有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的处理,两种合同的解决方式听起来差不多,但是在实际中有着很大的差别,劳动合同法针对两种情况有着细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确定的情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

二、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面对终止合同的情况,我们首先应该是确认是否是属于终止合同的情况,因为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后果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了。然后需要根据终止合同的有关约定,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以此来证明两者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