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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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暑假工是不是劳动关系

法律上暑假工是不是劳动关系

一、暑假工是不是劳动关系

学生打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二、当然还有其他可供参考的意见

企业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单位主体,那么单位和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非法经营是指还未获得营业许可,不能构成单位的主体,那么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的仅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成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相关办法中,对于学生做暑假工以及课余兼职的事项作出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建议。其中对于学生做暑假工与用人单位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按照相关文件的管理条例,学生必须与学校的勤工俭学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这样才属于合法的劳动关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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