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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如何规定的?

双倍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如何规定的?

众所周知,进入职场时,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要与劳动者都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作出是否续签的决定。其实劳动合同还涉及了双倍赔偿和代通知金赔偿问题,那么双倍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劳动法中双倍赔偿金的情形

1、常见双倍赔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

2、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代替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进行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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