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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