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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支付保密补贴能否约束至离职后

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支付保密补贴能否约束至离职后
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支付保密补贴能否约束至离职后
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公司也按月向员工支付保密补贴,但劳动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皮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补贴仅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即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