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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辞退制度的认识

辞职与辞退制度的认识
主动辞职与被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2)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