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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能写三个名字吗

房屋过户能写三个名字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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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概念


1、民法总则中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