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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6、费用的负担: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