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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转租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由此可见,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上海市对房地产税的征收分为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两种。对于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减去20%左右后的余值。而采取从租计税的,则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确定计税依据。国家探视征收房地产税,出发点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