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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首付款垫付合同

房屋首付款垫付合同
能支付房屋首付款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着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方针,真正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发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到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1、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与贷款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4、具有购建房款总额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建住房的首期付款;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6、申请贷款年限必须在借款人工作年限内;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房款总额的30%);2、购买自住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相关手续和经公证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三、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登记制度;2、“中心”根据当月资金规模贷款用途、贷款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名单及贷款额度,在10天内由“中心”告知借款人;3、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须在当月到“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四、贷款手续1、填写借款合同,加盖有关部门(单位)及负责人印章;2、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3、进行合同公证。五、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年限及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二档,1-5年(含5年)的为月利率3‰,6-10年为月利率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