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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和处理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和处理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和处理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如下:
1、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