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重复领取养老金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重复缴纳养老金的问题以前的国营单位因资不抵债在2004年底破产,同时办理了买断手续,养老保险也就自2004年底终止 .这样养老金缴纳上就有从1999年6月到2004年12月的重复缴纳期,现在国营单位在办理最后的清理手续,两个单位不在同一地区,你应该将档案转到现在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将前后的社会保险进行衔接,否则一人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号,新的单位可能没有以前的 工龄, 老单位终止以后就不能继续了。衔接很重要。 TAG标签:领取 跨省 劳动纠纷 养老金 劳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