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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如何使用

担保物权如何使用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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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与担保物权区别

区别主要是: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一种他物权,主要指的是为了确保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进行设定的,是以直接取得的方式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方式进行以交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的实现,也是为担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进行设立的一种他物权。

担保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担保合同当事人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