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想要知道一下关于南京市社保问题缴费基数上限对于南京市社保问题缴费基数上限,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TAG标签:缴费 劳动保障 南京市 社保 劳动纠纷 基数 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