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可解除无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无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可变更或撤销)。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